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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叔子赖在家13年不走 嫂嫂求助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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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玉波  来源:生活新报  阅读:

    站长许思龙律师按:本案经法院审理,判决崔某腾让房屋给嫂子贺女士。判决生效后,崔某已从该房搬出。

    崔某因没有住处,搬来跟兄嫂一起住,这一住就是13年。长兄今年去世了,家住昆明市环城东路的嫂嫂因小叔子“拒不搬走”,“孤男寡女共处一室”招来闲言碎语。多次催搬无果,嫂嫂无奈之下将小叔子崔某告到法院。

    1994年,贺女士和丈夫何先生分得位于环城东路的房子,并于2004年通过购买取得该房的所有权。崔某是何先生同母异父的弟弟,住在西坝某单位的职工房里。

    1996年2月,由于母亲去世,崔某所住房子要被单位收回,没有了住处,崔某向兄嫂求助,何先生答应“暂时收留”弟弟。
让贺女士没想到的是,本来两室一厅50多平米的房子只能勉强“暂时收留”崔某,没想到他这一住就是13年,丝毫没有搬走的意思。今年2月份,丈夫何先生因病去世,崔某仍然没有搬走的表示,这让贺女士很难堪,“孤男寡女共处一室,生活不方便,还招来邻居的闲言碎语。”
 
    多次向居委会和辖区派出所反映后,居委会和派出所也做工作要求崔某搬走,均遭崔某拒绝。无奈之下,贺女士一纸诉状将崔某告到盘龙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崔某搬出房子。

    近日,盘龙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在法庭上,被告崔某的代理人认为,被告在哥哥去世时,已经取得房屋的居住权,长期居住在该房即取得居住权;此外,被告在居住过程中,哥哥已将他的户口迁到该房屋,足以证明被告取得居住权。

    贺女士的代理人、云南国平律师事务所许思龙律师认为,居住权不是法律明文规定的权利,不属于物权,被告认为其享有居住权,本身就没有法律依据;何先生在世时,也没有书面明确表示赋予被告居住权,被告居住时间再长也不能取得居住权,而迁户和居住权也是两回事。他认为被告拒不搬走的行为已经构成侵权。

    目前,法院还没有作出宣判。 记者 王玉波

    许思龙律师热线:13888239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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