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无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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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jy00163050
宜良县宝洪茶厂的退休工人刘光全,18岁参加工作,现已退休。因其母在世时声称说刘是智力残疾人,一直持有、保管刘光全的工资卡、医保卡。其母去世前到当地社区居委会写下一份《委托书》,将刘的工资、医保卡、身份证、房产证委托其妹刘晓凤保管,并将上述卡、证全部交刘晓凤。其母亲去世后,刘多次找妹妹要回自己的工资、医保卡,身份证、房产证,都被刘晓凤赶了出来,刘为了维持生计只好到大街上拣荒。2011年8月23日刘光全向宜良县人民法院起诉刘晓凤要求返还自己的卡、证。诉讼中,刘晓凤声称刘患有精神残疾,表示卡、证全部在她手上,即便是法院判了也不可能返还给刘,出示其母亲生前留下的“委托书”并请出了邻居姜惠芬作证说刘光全智力低。法官依职权找来当年的社区居委会主任、现在的人大代表及刘的邻居、弟弟、茶厂职工做笔录,前后三次开庭证明刘的智力有缺陷。三次开庭刘都向承办法官说明自己不是智力残疾人,有能力保管自己的卡、证和工资。但法院最终还是以裁定的形式,彻底否定了刘的辩驳和代理律师的意见,确认刘是智力有缺陷的人,属于无诉讼行为能力人,诉讼活动属于无效诉讼活动,驳回了刘的起诉。荒唐的剥夺了刘光全辛苦半辈子换回来的一切。
来自: 112.115.102.38 留言时间: 2011/10/29 17:27:39
回复内容 法院不能仅凭相关人员的证言就认定刘智力缺陷的。应委托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作鉴定。其可以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若过了上诉期,可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具体请电话或当面咨询。13888239009许律师。
回复: 许思龙律师 回复时间: 2011/10/31 11: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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