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厂欺骗了太多的无辜
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敬过贵公司:
   我向您们求点详细的有关这方面的法规!由衷感激万分!
   这是个电子厂的方方面制度:
1:一天上班时间为13个小时[有时候不到]
2:一个月放假休息时间最多为1天,有时候半天,有时没有。请假很少批准,大多数人选择旷工,旷工一天扣三天的底薪[50元左右],并旷工满3天的算自动离厂,不结算薪资。 
3:工厂规定进厂上班满6个月以上方可辞工。事实上这几年以来没有几个人辞得了,依我打听不超过5人,因为他不给,他故意给你拖来拖去的,出厂的人都是舍弃了最后一个月的工资!

请问他违法在哪里?
我代这里的农民工谢谢您们的帮助...
来自: 222.218.77.189 留言时间: 2010/4/3 18:54:30
回复内容 劳动法规定,上班时间一周为四十小时,加班要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只需提前一个月向单位书面申请即可。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 许思龙律师 回复时间: 2010/4/4 11:3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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