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遇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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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你好!情况是这样的:我妈妈在五十七医院内科打扫卫生,那个主任要求我妈妈24小时都守在科室里,不能离开,吃饭只有1个小时的时间,而且必须参与抢救病人,几乎充当起护士来了,如果让他看见你在街上的话,他就说什么“要干就干,不干就走人”之类的话,而他给我妈妈的工资是800多点,已经在这里工作了快5年了,现在我妈妈觉得确实是不能忍受了,就比如星期天一样,我妈妈在我家的店里看了一下店,就被他职责一通,说什么怎么不在科室里。我们应该怎么办?是不是侵犯了我妈妈的人身自由权或者还是什么!
来自: 112.115.183.47 留言时间: 2010/1/24 22:58:39
回复内容 医院违反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可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加班工资等。具体请电话或当面咨询。13888239009许律师。
回复: 许思龙律师 回复时间: 2010/1/27 12:2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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