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改人员是否应该享受股红及集体土地被征地拆迁后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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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事由:王某于1997年因刑事犯罪服刑至今,尚未获释放。本村于2009年由政府统一征地拆迁,拆迁后集体土地及集体公房得到一定补偿款。现王某在狱中书面申请要求我村对其服刑期间的每年股红分配给予补分配;同时要求参加对集体土地和集体公房拆迁补偿款的足额分配(其目的是享受与其他村民同样待遇)。请问:王某的申请能否成立?是否应该参加足额分配?适用哪些法律条款?
来自: 221.213.65.175 留言时间: 2009/12/21 13:04:12
回复内容 王某作为本村的村民,享有集体成员权和集体财产、收益的分配权。这些权利不因其犯罪而被剥夺。其在服刑期间的经济权利是存在的。法律依据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等法律。
回复: 许思龙律师 回复时间: 2009/12/21 23:4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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