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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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Queque827
我于2008年7月20日正式进入中国电信(安宁电信昆刚营业部)从事柜台营业员工作。试用期为3个月,每月工资450元。2个月后才知道我工作的地方是承包给私人企业(昆明东嘉科技有限公司),做为合作营业厅。现在工作已经满一年,期间我任命为该营业厅的店长,但一直未签定劳动合同,也因老板经常不发放加班工资等问题,我与今年8月底提交了书面的辞职报告,于10月底,正式办理离职手续。我想通过劳动仲裁要会我被拖欠的工资以及不签定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到工商去调取企业注册资料时,被告知招用我的单位只是昆明东嘉科技有限公司的二分公司,不具备资格。我现在不确定我能否将昆明东嘉科技有限公司例为我劳动纠纷的被申请人。我该怎么做才能维护我的合法权益。紧急,恳求答复。
来自: 218.63.89.127 留言时间: 2009/11/10 13:52:46
回复内容 可以的,分公司的责任由公司承担。不清楚的地方可以打我电话。13888239009许律师。
回复: 许思龙律师 回复时间: 2009/11/10 22:4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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