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赔偿工作失误造成公司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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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我是一家汽车销售公司的出纳,由于工作的失误重开了2张发票.从而产生了税款15600元!现公司要我赔偿2张发票所产生的税款!请问我是否要赔偿?
来自: 119.1.40.24 留言时间: 2009/11/6 20:28:41
回复内容 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照该规定,若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则可不赔偿。
回复: 许思龙律师 回复时间: 2009/11/7 9: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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