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承租人要求赔偿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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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许律师您好:
    我家住南坝村,2002年时,我将整栋房屋出租给王某开旅社,当时还没有改造城中村的政策,也没有拆迁例子,所以签订合同时没有相关遇到拆迁怎么办的条约,合同内容是:租期为十年,每年的第一天交当年(即将要使用的下一年的一整年)的房租费,但交房租的规定只维持了2年,王某以生意不好为由,只是每月交一次当月的房租费,并未履行合同的规定,还因需要,把第一层的天井封了做接待室,(其它楼上几层是后来我自己因需补偿也封了的,)现因政府拆迁该幢房屋,王某要求我将第一层天井的面积补偿算给他,并要求补偿未使用完年限的损失,请问,他的要求是否合理?我怎么办呢?
来自: 112.112.133.109 留言时间: 2009/9/26 23:46:11
回复内容 政府要拆迁不算你违约,你不用承担违约责任。他可要求拆迁人补偿其合理的损失。
回复: 许思龙律师 回复时间: 2009/9/28 22: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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