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公司分离协议未能准时兑现,经济问题如何解决
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一、孙茂恒支付尧振定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120000.00),付款方式为现金分期共计9次付清,付款日期分别为:2009年3月10日前付清叁万元整,2009年4月15日前付清贰万元整,2009年5月15日前付清壹万元整,2009年贰6月15日前付清壹万元整,2009年7月15日前付清壹万元整,2009年8月15日前付清壹万伍千元整,2009年9月15日前付清壹万伍千元整,2009年10月15日前付清壹万元整。甲方孙茂恒按约定日期付款而没有向乙方尧振定支付或者没有付清部分以日息千分之五计算。
二、公司创业之初由尧振定个人借给公司物品有:电脑主机壹台,三星15寸显示器壹台,三星数码照相机壹台,惠普型号4250传真带打印机壹台。归属乙方尧振定,可随时带走。
三、此协议签定之日起,尧振定不得参与公司任何事情,公司盈利、亏损及债务等一切与尧振定无关,尧振定不再占有公司任何股份。尧振定在云南地区三年内不得从事或经营同行同类〈花木商讯〉类似杂志或苗木网站。

四、此协议签定之日起,孙茂恒按照第一条款支付尧振定壹拾贰万元整,在分期支付期间无论公司经营是否亏损或者是否还在经营,孙茂恒都必须履行约定。
五、此协议签定之日起,只要〈花木商讯〉在运营期间,将免费无条件向尧振定提供至少彩页广告壹个整版,黑白广告版面壹个整版。
六、此协议签定之日起,升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花木商讯〉不得有姚锷参与任何大小事,否则视为甲方孙茂恒违约,视情况而定甲方支付乙方贰万以上的赔偿。
七、未尽事宜协商解决,如任何一方违约者而无法协调解决当以法律裁决。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原笔签字后,由甲方孙茂恒、乙方尧振定、在场人袁赛芬各一份保存。
双方确定以上内容无误并同意签字:
甲方:                                                 乙方:
来自: 123.86.146.249 留言时间: 2009/9/12 2:38:42
回复内容 我已看过你们的协议,你们的协议是有效的。你有权要求对方履行协议,对方已经违约,你可以依法提出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按约支付款项,并要求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费用:诉讼费1000元左右,律师费5000至6000元。诉讼费是垫交,官司赢后由被告支付。这个官司是没有多大问题的。最好带着材料找律师当面咨询。13888239009许律师。
回复: 许思龙律师 回复时间: 2009/9/12 17:13:35
【关闭窗口】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