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问题的咨询
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一.关键事件时间点:

2008年3月7日  购房定金协议 是我单独签署的,我当时的女朋友没有签字;
2008年3月10日 我和女朋友领取了结婚证,确立了婚姻关系;
2008年3月14日 房屋过户手续完成房屋产权共有人写了我老婆的名字。并与当日完成了首付款10万元支付;
2008年3月24日 房屋剩余金额贷款手续完成,付清了房屋尾款18万元,房屋总价26.9万元,中介费5000元;
婚后结婚双方共同承担的住房贷款18万元,一直由男方独立偿还;

二.事件的属性描述:

购房的定金,中介费包括首付,是男方母亲凑的,其中6万元是男方母亲贷款得来的,剩余6万元是男方母亲与男方亲戚借来的(没有借条);
由于购房定金合同约定买方必须与2008年3月29日前完成首付款支付,男方母亲的贷款不一定能在定金合同规定付清首付之前审批完成,拿到6万元贷款;
为了保证在规定时间内付清首付,女方家贷款了4万元在3月14日前借与我们(也没有借条);
男方母亲的贷款于2008年4月1月才拿到贷款,于2008年4月3日以银行汇款的方式全额还了女方家的4万元贷款。剩余2万元还给我们置办了家具(1.35万花费);
男方没有与其母亲签订借款字据;男方母亲的贷款也一直由男方母亲独立偿还至今;

三.咨询的为题:
男方是否有权利要求房屋的所有权,如有需要给女方怎么样的赔偿?
如果需要变卖房屋,男方母亲是否可以拿回10万元?或者法律公正的角度会怎么判别?
来自: 116.53.240.164 留言时间: 2009/8/7 23:02:50
回复内容 房子是双方的共同财产。最好补写个借条给你母亲,由你和你妻子签名确认。若没有借条,你母亲给你们买房的钱会被视为赠予给你们两人的,你母亲就拿不回一分钱了。具体请电话或当面咨询。13888239009许律师。
回复: 许思龙律师 回复时间: 2009/8/8 10: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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