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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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我在2005年12月25号被人意外伤害,当晚我就进了医院,并有人报了警,是在昆明市青年路报的,之后好像还递交了法医鉴定,总共我花了一万多,是在昆明红十字医院,我是在工作时受的伤,当时报案之后,警察局和伤害我的家里取得联系(我们工作的地方有身份正复印件,并他邻居也在这上班),当时他家里说他没有回来,具体的还要等他回来。后来我店的管理人经常去催促,后来一直在拖,由于我是外地人员,而且身上的钱已经花完,就回老家了,事隔这么久了一直没消息,现在我也记不得那个人的电话和姓名家庭,不过我知道我当时在青年路(好像13-15号)大长今饭店上班,当时报案,警察局应该有档案,是昆明市青年路警察局,我是2005年12月25报的案,里面有那个人的姓名家庭住址等,不过住院的药费单没有保管下来,不知道医院有记录没,不过我觉得即使这样他伤害我是事实,所以我觉得很不公平,法制社会怎么这样呢,我是一个女孩子肚子上有个那么大的疤,事情最后还不了了之,是因为我是外地的吗?希望能得到救助.我的电话是15843205093QQ是595577932.还有律师需要多少费用,我没有多少钱
来自: 59.49.12.53 留言时间: 2009/6/22 15:52:11
回复内容 你是怎么受伤的,是别人打你的还是怎样?若是民事案件恐怕已经过一年的诉讼时效了。具体请电话或当面找本律师咨询。先看能不能做,能做再谈律师费用。13888239009许律师。
回复: 许思龙律师 回复时间: 2009/6/22 16: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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