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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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许律师您好。我爸爸有一幢城中村的房子,2004年,我老娘因儿子来昆上学。没有地方住,我爸爸因为也没有时间管理这幢住房,就收取了我老娘20万让我老娘在那幢房子中居住,只准她居住并管理那幢房子,收取的房租就归她所有。可是现在面临城中村改造了,我老娘就说房子是卖给她了,拆迁以后补的款项,除去她的本钱20万她要分一半,还要再在一半的基础上多加10万元给她。我想请教下律师这是不是合法,我们应该怎么办。当初并未签过任何协议。现在她叫我们补签一个协议。条件如上,我们是否应该签,该怎么签。谢谢许律师
来自: 218.63.144.100 留言时间: 2009/3/24 14:31:37
回复内容 从你们的利益出发,不签为好。到时只能补偿给你们啊!
回复: 许思龙律师 回复时间: 2009/3/25 17:3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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