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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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我于2008年12月20日劳动合同到期,之后一直在该公司工作至今,但公司一直未与本人签定书面劳动合同,也未根据劳动合同法每月支付2倍工资给本人,现在我想辞职,请问公司这种做法违法吗?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谢谢!
来自: 116.53.236.142 留言时间: 2009/3/9 11:08:20
回复内容 劳动合同到期后,继续提供劳动的,应续签劳动合同。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你可以提出辞职。并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和支付经济补偿金、补办社会保险等。途径:协商、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 许思龙律师 回复时间: 2009/3/9 22:5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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