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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归我且男方应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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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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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的户口虽昆明官渡区.去年春节结婚,今年10月15日刚生完小孩.结婚时,办酒水和家俱全是我以前打工的钱办的,而且在这两年期间,他只上班三个月,未上班都是用我打工的钱,小孩出生是剖腹产均是我打工的钱.小孩现在三个多月,他要我寄500元钱给他父亲过生日,否则就离婚.我不寄.但小孩他不给我,也不要我抚养费,不给我任何经济赔偿.
我的要求:小孩必须归我,而且他每个月需付抚养费500元,另给我经济赔偿50000元.
另外,我原来户口是四川,因结婚迁了户口.是否可以回原地法院起诉处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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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
116.17.4.170
留言时间:
2009/1/21 8:2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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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内容 |
根据法律的规定,只能向被告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由于他既无财产又没有收入,抚养费不可能判500,你要求经济赔偿没有法律依据。可以委托我们律师代理啊!我们会最大限度地维护你的合法权益的。13888239009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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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许思龙律师
回复时间:
2009/1/22 16:4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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