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来的困难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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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我在208年10月9日在昆明市昆前路3号租下一间商铺做包子,(外卖形式)开店期间曾多次遭到原房主的骚扰,(原房主声称,在与中介公司签订合同时就已经表明不可以经营饮食类)中介并未告知我们商量结果,直接于2009年1月2日告知我们只能开到合同期满,合同期满必须关店搬离,我店证照齐全,卫生符合标准,与周围住户相处融洽。我是2007年毕业的大学生,一直没有找到工作向亲戚朋友借款5万余元,投资入店4.5万元,(未记因房屋原因带来的各项损失)现经营3个月小店略有起色,本钱并未收回,而且证照一并办理了4年,实在是没有办法了前来求助!
来自: 221.213.31.30 留言时间: 2009/1/5 22:12:09
回复内容 合同上有不准经营饮食业吗?合同期满后,你可以要求续签合同,同等条件下你有优先承租权。
回复: 许思龙律师 回复时间: 2009/1/5 23:5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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