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应当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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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我一个残疾人,在上月24日我正骑残疾车在回家的路上看到我媳妇被一名男子打,我本想过去阻止,一时情急未能刹住车把对方碰翻。后有旁人报了110,110来后让我们送对方到医院看伤,在我们和110的民警打出租车时对方把我残疾人代步车藏起来了。经医生诊断为“外伤性血尿”,当时输了液第二天复查后医生建议再输一次液回家继续吃药没有问题了。当天下午我们双方到派出所解决未找到出警记录,我们双方又于29日到派出所经民警协调,对方当事人要求赔偿2500元才赔还我残疾车,我没有同意,因我本人是一名残疾人每月领取国家低保200多元,媳妇没有工作,靠打临工维持生活,加之当时到医院已为对方花费1000余元医药费;我每月自己的身体又需200余元的医药费控制病情。我无力赔偿而且我个人认为他打人在先,并私自扣留我的残疾车,我觉得我不应该再承担赔偿责任。现在对方当事人不还我的残疾车,使我现在的生活很不方便。请律师帮帮我应该怎么处理。谢谢!
来自: 116.52.35.26 留言时间: 2009/1/2 12:51:40
回复内容 你已经为他支付了医疗费,他又没住院,赠不了什么钱了。对方要求你赔偿2500元没有法律依据。把你的困难跟派出所民警讲,请民警叫他先把残疾车还你。
回复: 许思龙律师 回复时间: 2009/1/3 22: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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