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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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您好! 我想请教两个问题.

1.我买了二手房, 现出现纠纷, 我认为卖方未履行合同, 合同是我与卖方之代理人签的, 我告卖方之代理人违约, 但开庭审理后, 法院认为我告错了人, 该告原房主(卖方), 我想问一下, 是这样吗? 

2.合同中只有原房主(卖方)的身份证号码, 其户口也还在我所购买的房屋所在地, 除此外, 我没有其他信息. 我再次去法院申请立案时,因无法提供原房主(卖方)的地址和电话, 法院不予立案. 我找过原房主(卖方)之代理人,向其索取原房主(卖方)的资料被拒绝,后我又去派出所,让公安部门协助,同样被拒绝. 请问, 我该怎么办?

真心拜托您给我提供帮助! 我在此提前表达对您的谢意!
来自: 221.213.77.30 留言时间: 2008/12/8 19:52:49
回复内容 1、是这样的,代理人的代理行为产生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2、在昆明吗?找律师代理吧!13888239009许律师。
回复: 许思龙律师 回复时间: 2008/12/9 10:4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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