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企业被当成国有企业强行改制因该怎么办?急急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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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在红河州金平县,一家由职工自筹资金创办的企业,金平县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在资产达到上千万时,却被县建设局把公司原负责人调离,并另外任命了一名与企业不相干的人来当经理。新任经理要按照国有企业改制模式改制这个与他毫无关系的企业,改制后新任经理将获得51%的股份,而原有的企业职工却被强行要求与企业脱离关系买断工龄,这一切行为却是因为县政府下发了一份要求该企业进行国企改革的文件。
  建安公司创建于1958年,刚刚组建的时候还是一个国营建筑工程队。1960年由于受自然灾害的影响,建安公司的国营资产被全部清退交还给了上级主管部门用于国家其他生产。公司顿时成为一个空壳子,公司20余员工毫不犹豫,每人出资了当时2个月的工资组建成立了建安公司的前身“房屋修缮队”,从此成为一个完全的集体企业。公司也逐步发展成为一个拥有不动产房屋及空地面积2万余平方米的企业。2000年经过建安公司职工选举,产生了新生代年轻的公司经理李永平。在李永平经理的努力下,公司也办清了所有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
    在企业刚刚摆脱了外债困扰开始扭亏为盈的时候,金平县建设局原局长张晓青却找到了李永平,告诉他建安公司必须按国有企业进行改制。建安公司是集体企业又不是全民所有制企业,而且企业也没有任何国有资本注入,为什么非得按国有企业进行改制,这不是胡来吗?这位由职工选的经理考虑到数十号职工的利益,断然拒绝了。张局长后又多次找李永平谈话,催促其必须改制。可最终都因为李永平的拒绝而不欢而散。2006年10月县人事局直接下文将建安公司经理李永平强行调至另一企业任职,同年12月建设局就下发文件,从其他单位任命了一位既不是学建筑,又没有任何建筑工作相关经验的苏元智为建安公司的新任经理。而这一切建安公司的职工却浑然不知。
来自: 116.53.24.25 留言时间: 2008/12/6 15:37:44
回复内容 企业营业执照上登记的是集体企业吗?若是这样,确实是胡来。信访或上访吧!
回复: 许思龙律师 回复时间: 2008/12/7 14:0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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