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公司要求交纳违约金
留言内容

留言者: chizuwang
许律师:
    您好!
    我是2008年毕业的大学生,在工作四个月后,我向单位提出了辞职。公司要求我支付3000元的违约金,在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并没有提到违约金,合同上也并没有对违约金作出约定。我是在从学校毕业后自己找到公司,双方觉得认可后签订得劳动合同,公司对每一位应届的大学毕业生都有1万元的安家费,公司说我来得晚,安家费的名单已经交上去审批了,所以我也没有得到这笔安家费。而合同上规定我的试用期是两个月。现在我提出辞职,公司以对我们应届大学生的培养、招收都需要收取一定的费用的理由向我提出违约金一事。我想请问您,这笔违约金我是否应该交?如果不交,又能怎么办?
来自: 221.213.0.187 留言时间: 2008/12/1 9:47:04
回复内容 照你说的情况,单位无权收取三千元的违约金,收取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合同依据。
回复: 许思龙律师 回复时间: 2008/12/2 23:5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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