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恳请律师释惑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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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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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
您好!
我叔叔为了解决我的住房问题现让我出资购买他们单位的集资房(以他的名义).但有可能办不到房产证,即使办到了也是他的名字.为了防止以后出现纠纷,在他们夫妻同意的情况下,我们决定双方签定一份协议并对其进行公证.协议内容为:该房产由我出资购买,归我居住.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请问这种行为具有法律效力吗?
另外要是取得了房产证,五年之后我叔叔可以将该房产通过赠予的方式过户给我么?(本人非昆户)还是需要补交完相应费用(按照成交价总额的3缴纳政府房屋收益;按照届时该地块分摊土地面积及其所在区域基准地价的25缴纳政府土地收益)才能过户?
恳请律师释惑答疑,本人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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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
116.52.127.6
留言时间:
2008/10/12 15:4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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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内容 |
你好,这种购房方式是有一定风险的。你的协议也没写好。应明确由你出资以你叔叔的名义购买,房屋所有权归你所有。在取得产权证可以办理过户手续时你叔叔应协助你办理过户手续。过户时需要交纳百分之三的契税,还有其它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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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许思龙律师
回复时间:
2008/10/12 16:5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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