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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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你好。我想请问你一个财产问题的纠纷。
情况是这样的。我家有一处站地365平方米的土地。那是我奶奶1962年生产队批给我奶奶的。1995年办理土地证。由于那天我奶奶有事没在。我二叔在家。他没经过我奶奶的同意就把土地证的名字写成他的了。到2007年12月25日。我家的土地被一个开发公司站了40多个平方!我二叔就说全是他的。
我奶奶目前还在世。导致了现在,房产证名字是我奶奶的。土地证名字是我二叔的。请问我二叔在没经过我奶奶的同意下就把土地证的名字写成他的。他这本土地证是否有效??
房产证跟土地证那个更重要??我奶奶可以起诉他吗?该怎么办?我奶奶有权利收回他的土地证吗?
来自: 60.161.14.125 留言时间: 2008/1/11 11:12:34
回复内容 你好,据你说的情况,产权证是先办的吧!你二叔办的土地证未经使用权人你奶奶的同意,且与产权证上的产权人不符,可以要求国土局予以撤销.若国土局不予撤销,可状告国土局.房产证比土地证重要.
回复: 许思龙律师 回复时间: 2008/1/11 23:2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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